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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官方网站消息,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起草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几天前,我正式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央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满足居民理财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套汇、刚性赎回、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指导意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严格控制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递。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要严格规范和引导,避免资金流失。三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各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第四,坚持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关键问题统一规范监管,坚持金融创新的利与弊,并将其一分为二,给空留下发展空间。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风险防范与有序监管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定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央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共有29条,根据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分类标准。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融资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产品、股权产品、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混合产品四大类,强化“向正确投资者出售正确产品”的理念。第二,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为引导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源头,资产管理产品在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中的投资应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额度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成为变相的信贷业务。第三,降低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产管理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匹配。第四,打破僵化的救赎。资产管理业务是一种“代他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护资本和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应对刚性赎回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五,控制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结合现行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类两个方面统一了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就越严格。对公开发行和私募产品的负债率(总资产/净资产)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分级的产品类型,并分别统一分级比率(优先股/次股)。第六,抑制多层嵌套和渠道业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的资产管理业务准入,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第七,加强监督和协调。加强资产管理业务宏观审慎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对同类资产管理产品实施功能监管,加强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所有资产管理产品的综合统计体系。第八,设定合理的过渡期。充分考虑现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时间和市场规模,同时考虑增量资产管理业务的合理发行,并设定一个过渡期,从《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至2019年6月30日。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央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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