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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6月14日通过了一系列与废物焚烧有关的法律规定,这将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循环经济特征。 修订后的条款将提高循环经济概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优先地位,从而大大减少对有害环境行为的补贴。 根据欧盟的最新政策,如果成员国不能满足《废物框架指令》关于分类交付和收集的要求,它们不应继续为废物焚烧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修订的条款对成员国的具体要求是: 1.成员国应确保其国家一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包括相关配套措施,在制定时遵循废物管理的优先金字塔,并在采用包括焚烧在内的处置方法之前优先考虑再利用和再循环措施; 2.成员国应遵守《废物框架指令》关于分类交付和收集的要求; 3.如果不能满足框架指令中的要求,垃圾焚烧不应用作可再生能源,应继续提供补贴。 采取上述措施意味着欧盟越来越重视降低关税。通过使用金字塔中的高级措施(避免生产、再利用、再制造、维护和回收);黑色。交付的集装箱数量。换句话说,更多的补贴将针对更高层次的措施,而不是更低层次的处置措施。 尽管欧盟做出了上述改进,但环保组织“零废物欧洲”仍认为修订条款存在问题:尽管一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但由这些资源制成的产品(如塑料产品)生产的运输燃料在成为废物后仍被归类为可再生能源。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成员国可以要求运输燃料供应商在出售的燃料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废塑料生产的燃料。只要该比例达到最低要求,就可以成为成员国实现交通运输减排目标的证据。 该组织指出,这一要求违背了欧盟塑料战略和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中列出的政策目标,并将使欧洲旨在减少塑料污染的所有努力毫无用处,并剥夺所有利益攸关方回收塑料的动机。如果塑料可以转化为燃料,任何调整塑料类型的过程,仍然难以回收和提高回收性能的动机将被扼杀。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欧盟向垃圾焚烧行业补贴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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