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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国歌法(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代表中国的声音第一次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在香港回归20周年前夕,内地制定的《国歌法》会否引入香港,仍有争议。
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领土、领海以及抽象的主权和尊严。国旗、国歌和国徽承载着具体而抽象的国家领土、主权和主权。我们尊重一个国家,不仅尊重这个国家的历史和制度,尊重这个国家的人民,尊重这个国家的每一寸土地和每一片天空,也尊重这个国家的神圣象征。
在中国近代史的进程中,许多有崇高理想的人团结起来,唤起我们的同胞,不断探索我们国家的道路,不断思考我们国家的未来,甚至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来获得我们人民的觉醒和理解。他们是国家的脊梁和希望,是团结国家的核心力量。他们是精英中的精英,超人中的超人。这是几代人为拯救这个国家和这个民族而不屈不挠的历程。所有这些东西都集中在这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融入到我们的血液中,写进我们的历史中,当然也成为我们国家的象征的要素和内容。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在逆境中奋斗和生存的历史,我们的国旗也承载着这样一部特殊的历史,它反映了一个民族成长的心路历程,从闭关锁国到从一个大梦想中觉醒,再到逐渐觉醒并不断实现。在中国,有几个词:“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和“巢下无蛋”。香港同胞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命运和未来,可以说是荣辱与共,荣辱与共。
然而,过去,香港特区有些青少年缺乏这样的民族观念,甚至对这个国家和民族的过去一无所知。这样的国家似乎在这个国家和民族之外。这个国家和民族和我有什么关系?很少有人甚至幻想用他们的荒谬和无知来改变这个国家的方向,领导这个国家的未来发展。他们可以对自己国家过去的历史轻描淡写地说“不”。他们认为他们可以用这样一部电影在西方制造告别云。似乎如果这个国家不按照他的想法运作,他们只会给它泼冷水;如果这个国家的历史不是按照他们的逻辑写的,他们会在伤口上撒盐和胡椒粉;如果这个国家的体制出了问题,他们只会毫无底线地呕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所承载的精神是我们民族最珍贵的记忆和最宝贵的情感。它还承载着我们国家对国家未来的最美好的希望和祝愿,也是对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民族精神的投射和弘扬。同时,她呼唤并引领我们未来的发展方向,让我们保持清醒和清醒。
我们选择了志愿者进行曲,这是由我们国家100年来的发展道路和心路历程决定的。一个国家不能简单地否认自己的历史,因为我们必须继承历史,然后才能继承过去,开拓未来。如果我们不断地切断历史,不断地摧毁历史,不断地否认历史,这个国家就不可能有它的连续性、存在和未来。因此,我们的一些年轻人现在对这个国家没有太多的了解,但是了解得太少,不太深,但是太浅,甚至太浅。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现代社会,建构主义在继续,解构主义已经开始。现代化和后现代化进程相互重叠。在这样一个时代,拆除和改造是一种时尚,人们习惯于不断地瓦解现有的东西,无论是寺庙高的文物还是远离江湖的传说,他们都无法摆脱这种趋势。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需要一个积极的建设。我们应该更加关心和珍惜我们珍惜的东西,这是我们世世代代追求和付出的。它来之不易,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付出了生命与血的代价。
一个古老的东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对我们自己民族的重新认识,是对这个民族制度的重新创造,反映在这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中,例如《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它们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基础。这个国家的象征,如国旗、国徽、首都等。,也成为构建和塑造现代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并作为一种民族符号形式得到了丰富和充实。
国家立法机关颁布了《国旗法》、《国徽法》和《国歌法》,希望国家的基本制度、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所构建的社区能够在这个国家的土地上不断被人民接受、认可、继承和发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就像许多移民国家的建设和维护一样,我们需要用法律从各个方面保护和加强我们的民族认同。这一过程具有特殊的建构意义,它不仅是国家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认同不可或缺的基础工程和实践。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已近20年。从最初回归到今天的特区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本身并不是一种自由放任的状态,也不是一种绝对的管治自由的状态,也不是什么都不做,袖手旁观。
在特别行政区,要开展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法治教育,以丰富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开展有效的民族教育,提高人民对国家和民族历史的全面认识和认识。我们需要积极努力,不断完善制度,特别是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现国民教育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我们应该庄严地做我们应该做的事情。无论是《国旗法》、《国徽法》还是《国歌法》,都是其中一个基本而重要的部分,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如果你过去没有做过或者做得不好,你应该尽快行动,改过不嫌晚。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含糊不清,没有麻木或拖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国歌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国歌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情况制定另一项法律和法规,以完善和具体化《国歌法》的一些基本要求,使《国歌法》的规定更好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香港引入国歌法 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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