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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上贷款整改令:禁止在官方网站等渠道以理财名义进行宣传】根据该指引,网上贷款平台“销售理财等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收取佣金”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平台自行销售理财产品或以“理财”名义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需要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
9月7日,据金木新闻社报道,近日,上海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同业拆借市场信息中介机构调查和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上海同业拆借市场信息中介机构调查和改进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悉,该指导表的发布日期为2017年5月9日,主要依据《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共145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和风险管理要求、未履行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要求、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根据该指引,网上借贷平台“销售理财等理财产品以筹集资金,销售银行理财、经纪资产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理财产品以收取佣金”被归类为“违反禁止令”。如果平台自行销售理财产品或以“理财”名义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需要在备案登记前限期整改。
同时,对于“拆分融资项目期限(期限错配)”的网上贷款平台,指引下发了严格的整改令。根据指引,具体分为借款人的实际贷款期限与投资人的投资期限不匹配和不对应,包括长期贷款拆分为多个短期贷款,或多个短期贷款匹配为长期贷款;向贷款人提供各种流通产品,或承诺贷款资金可随时提取,并向贷款人提供各种常规产品,包括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因债权转让而提取的常规产品(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与贷款人投资期限相匹配的产品,或以产品名义持有一定时间后可转让的产品除外)。
凤凰汇指出,《指引表》第116条指出,如果只有一家在本市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未被选为客户资金存管机构,则需要在备案登记前进行整改,或在备案登记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此前,凤凰网报道称,6月1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存管银行本地化的要求,并指出上海网上拆借平台必须选择本地银行或有本地分支机构的银行存管资金。
以下是《上海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调查与整改指引》全文: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上海网贷整改严令:禁止在官网等渠道以理财名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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