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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网银中国网银10月27日电(记者张)承兑汇票作为弥补短期资金短缺、获取融资的重要方式,在企业日常结算中被广泛使用,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近日,一起1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纠纷引起了记者的关注:担保企业声称内外勾结,指控银行非法签发和承兑汇票。另一方面,该行声称不存在欺诈性贷款、非法审查和员工参与等案件。

中网财经发现,一审判决已经做出了初步裁定,在这个看似充满了诸如逾期、“老来”、欺诈和保险欺诈的字眼,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坚持自己的话。这是阴谋还是闹剧?

争议:担保人的“后锅”

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6年7月26日,贵州武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当农村商业银行)与贵州大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泽星)签订合同,并向其提供3000万元的授信,可用于承兑汇票,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质疑贵州乌当农商行承兑“老赖”汇票违规 回应:不属实

同时,贵州独山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以其八处房产为大泽星授信期间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魏紫生态的关联公司、控股母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年7月28日,武当农村商业银行接受了邢的6张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28日,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由于邢小泽在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只存了1500万元,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向企业垫付了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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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际控制人胡无力偿还贷款,武当农村商业银行于期限届满后向担保人生态及相关公司提出还款请求,申请法院对其抵押物采取保全、扣押措施。在这种情况下,魏紫生态将面临数千万元的还款压力。

该判决表明,被告魏紫生态及相关公司就上述事实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邢小泽和胡对没有异议,称他们正在积极组织还贷。中网财经联系并采访了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邢小泽和胡仍未取得联系。

问题:银行审查并不严格

相关生态负责人高喊“受骗”,指出邢小泽当时是和生态一起上门借钱,最终同意以6: 4的比例使用贷款。但是,大泽星的实际控制人胡此前多次被法院列为背信执行人,并在配合时隐瞒了这一事实,向生态原总经理张忠雄行贿,涉嫌骗取担保,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邢还涉嫌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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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相关页面查询,胡于2010年9月19日、2015年6月17日、2016年11月9日、2017年4月12日被列为背信执行人。

魏紫生态相关负责人质疑,武当农村商业银行经初步审查,知道邢小泽不具备授信条件,违规授信,给相关企业造成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根据生态提供的资料,2015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8日,原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养马支行三次承兑了邢小泽的汇票,并于当日贴现。

魏紫生态认为,武当农村商业银行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比尔·劳》等多项规定,其原养马支行知道邢大华没有真实的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证明其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多次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在同一天多次贴现,即为非法票据的承兑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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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魏紫生态认为其及相关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回答:这个问题不是真的

但是,武当农村商业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判决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的审判决定表明,法院不支持魏紫生态等的质疑和要求。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武当农村商业银行知道或参与了张忠雄的贿赂行为,也没有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骗取担保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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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向邢大华提供信贷时,该公司不是一个不值得信赖的企业,胡只是一个担保人。它是否是一个不可信赖的人并不影响信贷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本院一审裁定,邢小泽应向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近1500万元。同时,魏紫生态等相关公司个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武当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优先享有魏紫生态抵押物的补偿。

魏紫生态表示,它将继续上诉。

武当农村商业银行在接受中国网银采访时表示,魏紫生态声称贷款被诈骗,银行审查违反规定,银行员工参与其中。“我们银行赢了第一次审判。我行是否违反《支付结算办法》已有初步司法结论

“我行邢大华的信贷业务是在邢大华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和抵押物全部价值的情况下开展的,不存在贷款被诈骗的情况。”

“我行在对大洼兴尚及其抵押人独山魏紫进行贷前调查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验证系统对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信用查询。信用报告并未显示受试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武当农村商业银行指出,与此同时,没有证据表明其员工参与了此次事件。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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