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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2017年8月30日最近,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设3个月过渡期

据了解,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社会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中国68家信托公司托管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超过23万亿元。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可以促进信托业务更加规范,完善行业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同时,可以降低信托产品被冒用等风险,有助于减少金融混乱,规范金融秩序。

根据“集中登记、合法运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总原则,《办法》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和流程、信托受益人账户管理、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和监督要求等。,构建了中国信托业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

根据《办法》,信托登记包括预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和更正登记。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受理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的基本服务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因此免除信托登记费。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设3个月过渡期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规定,集体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信息应当公开,主要目的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信托业的社会意识。这与资产管理市场中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融资的概念是一致的。同时,考虑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定位是为合格投资者服务,以及在竞争环境中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办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必要内容。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设3个月过渡期

《办法》强调信托登记信息受法律保护,对信托登记信息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严格的保密要求。为确保信托登记工作稳步启动,《办法》设定了从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三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信托登记,并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99号)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其产品。过渡期结束后,上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设3个月过渡期

《办法》对于完善信托业基础设施,提高信托市场的规范性和成熟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长期稳定发展,加强监管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填补了我国信托登记领域空制度的空白。《办法》构建的信托登记制度是服务业发展和监管的基础建设(不涉及信托财产登记),有利于确认信托的各项要素,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优势,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托业务,加强监管。注册信托产品获得唯一合法的产品代码,构成从设立、信息公开到流程管理和清算的完整业务链。它进一步规范了信托业务的运作流程,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强化了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也有利于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信托行业的风险。此外,《办法》将有助于完善未来的信托发行和交易流通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深化发展,增强信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9月起施行 设3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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