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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年内成为遗嘱执行人概述资料来源:国家法院遗嘱执行人信息查询官方网站列表:中国网络金融

新华网财经8月17日电(记者张)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司法系统加大了案件的执行力度,一些资信良好的银行也成为了执行人。

中网财经记者从全国法院执行人信息查询页面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时,交通银行7家分行2017年被法院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共计143.66万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交通银行,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百度百科显示,被执行人是指上诉期满或终审判决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是金融机构的,不得冻结或者扣划其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公积金,但可以冻结和划拨其在该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交行年内7家分支机构成法院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超140万元

据调查统计,中国网银发现,导致银行成为执行人的案件种类繁多,如房屋及车辆抵押纠纷、贷款纠纷、债务纠纷、债券权益纠纷、存款纠纷、劳动纠纷、违规罚款及其他连带责任第三方等。涉及金额也在000万至200万元之间,其他执行事项也非常复杂,如终止合同、取消抵押手续、转让、续签劳动合同、注销登记等。

交行年内7家分支机构成法院被执行人 涉及金额超140万元

一位从事银行业相关诉讼多年的律师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没有理由不履行其法律意义上的义务。银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原因是银行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的权衡和平衡,一定有原因。这可能是因为银行担保或做了一些业务,其中涉及还钱或其他问题,然后成为被告或第三方共同执行,并最终未能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这位律师表示,银行是金融机构的“特殊群体”,银监会将对它们采取监管措施。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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