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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转口贸易的公司背景,利用伪造的提单等材料从银行购买美元,转移到海外,然后兑换成人民币,赚取汇率差价,赚取非法利润。涉案金额2.12亿美元,非法获利1370多万元。

记者10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默华、郑某、郑某明、李某、黄默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2年,并处罚金8000万元至7500万元。

45岁的李默华(音译)是上海人,受过大学教育。他是上海许多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在香港注册了许多离岸公司。李默华实际控制的这些公司都有相同的办公地点,这是一个拥有多个品牌的团队,一个工作团队负责公司的运营。

上海首例骗购2亿美元外汇案一审宣判 5被告获刑

郑牟明和郑某是父子。郑谋明创业多年,家境富裕。他早就认识李默华的生意上的兄弟,并安排郑在李默华的公司获得硕士学位。

2015年8月,郑进入公司担任业务员后,在工作中了解到李默华控制了很多公司,同时也知道汇率的差异可以通过假转口贸易获得。

李某某与郑某某、郑某某协商一致后,郑某某先后提供资金约6000万元,李某某提供自己的公司作为虚假转口贸易公司,由郑负责资金控制和具体操作。利用虚假转口贸易从国内银行购买美元,将其转移到海外,并将其兑换成人民币以赚取汇率差额。获利后,李谋一、郑谋和郑谋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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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称,本案中,黄谋平明知伪造的提单是非法的,仍按照李的指示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并收取利益费;李明知伪造的提单被用于非法套汇,仍将上述提单提供给李默华使用并收取利益费。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默华等人从上海某银行购汇28笔,总金额2.12亿美元,非法获利1370万元。其中,李某某获利232万元,郑某某、郑某某共获利598万元,李某某获利80万元,黄某某获利58万元。后来,黄牟平给了家人一些钱。

2016年5月19日,李某某、郑某某、郑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同一天,李得知公安人员正在家中等候时,自动回国投降;同年6月29日,黄谋平被公安机关逮捕。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慕华、郑伪造贸易背景,骗取国家外汇;被告人郑明知故犯为骗取外汇提供人民币资金;被告人李慕平、黄默平明知故犯为非法目的提供伪造的海运提单,数额巨大,均构成骗取外汇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李谋一、郑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谋明、李某、黄某平均为共犯,依法减轻处罚。鉴于本案中五名被告人的全部非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或扣押,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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