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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6月26日电-近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在论坛上表示,保险业应该肩负起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任。

以下是部分文本记录:

多年来,中国保险业深入参与了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建设。从第一支柱开始,2016年10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名单,其中首次包括华泰资产、泰康资产、PICC资产、长江养老、平安养老、中国人寿养老等6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保险公司。从第二支柱看,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保持领先地位。截至2016年底,企业年金法人托管市场份额为74.5%,投资管理市场份额为53.7%。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总规模2214亿元,比上年大幅增长85%。从第三支柱的角度来看,保险行业积极规划建设专业化养老管理公司,探索第三支柱业务,帮助养老业务全面发展。截至2017年5月,已开业的养老保险公司有7家,在建的有1家,主要经营企业年金、团体保险和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截至2016年底,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资金余额为1232亿元,同比增长70%。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可以看出,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以养老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代表的保险机构在养老管理、养老保险、养老产业投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产品开发、风险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整的组织结构、专业团队和管理体系,为保险机构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具体来说,保险机构在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方面有四大优势: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首先,它具有长期精算价值的优势。精算技术本身是保险机构运作的基础,特别是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有必要将不同时期的人口预期与长期保障要求结合起来,为未来的保险支付做准备。在这个过程中,保险机构积累了丰富的风险评估经验,能够完成投资基金的海量储蓄和贴现的计算,这是长期年金产品运营管理的基础,也是保险业在第三支柱年金运营管理中的天然优势。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其次,它具有长期资产配置的优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有丰富的长期资产配置经验,坚持审慎稳健的投资理念,追求长期稳定的资产增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这与个人养老账户基金的长期生存性质高度匹配,也使其对养老基金投资有着独特而深刻的认识。从资产配置结构来看,保险资金的固定收益资产占比相对较高,风险相对较小,收益稳定性较好。此外,强大的替代资产配置能力也能为养老金投资管理带来收益提升和期限匹配的溢出效应。近十年来,在金融市场波动和利率市场化加速的背景下,保险资金年均投资回报率达到5.3%以上,逐步树立了投资稳定、安全性高、回报好的品牌形象。其运营经验和技术可应用于类似性质的个人养老金管理。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第三,它具有业务协同优势。保险业参与了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研究和区域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实际运作,已经形成了一批成熟、专业的养老管理机构。通过积极开展个人健康税保费保险和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研究和探索,建立了一套运营流程、信息平台和税收平台的对接运营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养老保险在信息系统建设和税收平台上的对接优势,有效承担个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责任。保险业通常有完整的投资渠道和许可证,可以充分参与不同市场的投资机会,扩大收入来源。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第四,具有专业人才和本地化服务的优势。保险业培养和聚集了大量的精算专业人员,在养老金运营管理和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保险机构一般人员配备齐全,在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可以保证不同地区的业务发展、后续服务和信息反馈。它具有本地化服务的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因此,保险业应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建设和探索,发挥主体作用。建议研究应采取五项措施:

首先,参照美国的个人退休计划(ira),引入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近年来,我国商业保险持续稳步发展,保险业有效发挥了改善民生保障的作用,大力推进了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等惠民政策的研究和实践,为我国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建立和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引入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将成为个人自愿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载体。基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一旦实施,三大支柱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全面覆盖,多层次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将得以实现。中国居民储蓄规模一直走在世界前列,为个人账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将居民储蓄转化为个人账户资金,有利于丰富国家养老保障储备,优化我国经济建设的融资模式。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必须由专业金融机构管理,并根据多元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和风险偏好特征,提供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特色、多元化的产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资格准入制度和完善的配套政策来保障第三支柱养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就机构资质准入而言,投资管理机构是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和运营的专业机构。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声誉,在可控风险下追求更高的回报;在明确账户税收优惠标准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业务管理进行监督。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三是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准入标准。在机构资质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产品准入。参照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对合格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设定统一的准入标准,明确机构规则、支付机制、投资策略等。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产品应由机构向监管部门备案,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和运用应符合监管范围。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第四,放开个人账户投资选择。从国外个人递延所得税养老金的发展历史来看,个人期权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点,也是促进养老金长期合理投资的重要手段。通过赋予个人期权公开性,可以对不同风险偏好的人进行分类,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制定匹配各种风险偏好的投资产品,满足不同人的投资需求,保证投资选择与风险承担主体的一致性,极大地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认可度,有利于扩大第三支柱个人递延所得税养老金的覆盖面。随着投资和财务管理概念和知识在中国的普及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个人投资选择自由化的外部条件越来越具备。

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第五,加快实施税收延伸养老保险政策。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是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是制约其发展的根本原因。近十年来,国务院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中多次提到了商业养老保险的递延所得税政策。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都无一例外地给予了强有力的税收激励,以促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发展,而且大多数税收激励都是在账户层面进行的。因此,在我国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时,有必要给予更充分的税收优惠,以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目前,扩税养老保险试点条件已经成熟,各方达成共识,政策方向明确,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应尽快推进。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曹德云:保险业应承担起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建设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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