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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绝大多数的pdi(新车预售检验证书)权益保护诉讼一样,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金额最高的贵阳宾利慕尚公司败诉。只是二审判决的法院规格有点高。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撤销原审判决1,650万元“一退三损”,新收购的宾利经销商赔偿车主11万元,车主支付诉讼费31.1万元。

最高法反转天价车案 退一赔三过度维权遭“封杀”

为什么消费者输掉了第二次审判?关于被告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描述,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更换窗帘并未对杨先生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和实质性损害;其次,被告没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因此尽管原告的知情权在告知中受到侵犯,但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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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李严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消费者因pdi问题而过度维护自己的权利。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作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先例。

长期以来,汽车行业没有统一的新车预售检验行业标准,导致涉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直到2017年3月10日,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才发布了《新乘用车预售检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在出现问题时是否需要“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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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严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时,邀请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举证和说明。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法律专家武峰表示,虽然上述判决标准是由法院在一个案件中规定的,但根据判例法,特别是最高司法机关制定的判例法,典型的“指导、评估、教育、预测和执行”的案例指导功能无疑会对今后类似案件产生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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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件将如何在国外处理?曾在北美福特公司工作的美籍华人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参照美国的“柠檬法案”,如果交付的汽车没有质量问题,就不是作弊。经销商将检查汽车工厂送来的车辆。如果有轻微的缺陷(在本例中列出),它们将在完成后被无缺陷地出售,这应被视为新车。就像整车厂组装完成后,在质量上检测到小的缺陷,在车辆启动前会被挑出来处理,这也是同样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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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有缺陷的经销商欺诈?

2014年,车主杨先生从贵阳新贵兴宾利授权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价值近600万元人民币的宾利。使用了两年后,他在网上发现这辆车换了窗帘,漆面也有轻微损坏。2017年10月16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新贵兴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卖方在退还货款的同时进行了三次赔偿,并赔偿宾利慕尚车主1650万元。结果,中国历史上最昂贵的三辆车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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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卖方贵阳新贵兴提起上诉。今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构成诈骗罪的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并赔偿原价1650万元三倍;经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被告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支付了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大部分诉讼费用共计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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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交付前,将对其进行检查和校正,包括新车外部装饰和车载工具的静态检查,功能部件和机械结构的动态检查,称为pdi程序。本案第二次审判的焦点是经销商pdi程序没有告知消费者是否存在欺诈。

二审期间,最高法院听取了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关于pdi程序的陈述。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引用了该指南,并列出了经销商应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和标准。就本案而言,pdi程序是一种行业惯例,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pdi程序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是否应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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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贵兴公司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描述,二审判决提到商品信息综合告知并不指所有与商品相关的信息,而是指所有可能影响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或某些财产利益的重要信息;由于油漆表面受损轻微,可通过抛光和打蜡进行处理。经销商对这种轻微缺陷的处理是新车交付前的合理安排。不告知并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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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窗帘的异常声音,辛贵兴是否构成欺诈?因为更换窗帘不会对杨先生的个人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和实质性损害;其次,新贵兴公司没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意图。新贵兴公司将这两次操作如实记录并上传到网络上,消费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公开查询,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披露;没有证据证明新贵兴公司有隐瞒相关信息的主观故意,因此,虽然该披露侵犯了杨先生的知情权,但不构成欺诈。

最高法反转天价车案 退一赔三过度维权遭“封杀”

贵阳宾利慕尚维权案属于过度维权

事实上,结合近年来“一退三损”的案例,成功维权的车主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4起以上的“一退三损”案件,纠纷发生在购车之日起的6个月内,最长为3年以上。到目前为止,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在内,没有多少车主完全胜诉,但多数车主在二审后结案,多数车主败诉。

最高法反转天价车案 退一赔三过度维权遭“封杀”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商家应对欺诈性消费“退一赔三”,但当车主发现问题时,他们将面临漫长的维权之路。汽车维权赔偿问题不少,但“退一还三”的案例并不多。

北京维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杨兆全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是理性与法律相结合的完美判决,充分体现了依法维护公平与平衡的社会价值。汽车销售者隐藏的瑕疵很小,基本不影响性能和外观,对消费者权益不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维护交易的稳定性是最合理的。当然,经销商故意隐瞒缺陷,对消费者负有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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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在国外的陈也认为宾利“退一赔三”的案例属于对车主权利的过度保护。“这个问题已经被价格高昂的豪华汽车宾利放大了。事实上,普通车辆的pdi测试是一个常规过程,经销商会发现小的缺陷。毕竟,如果原始设备制造商更换有缺陷的座椅或窗帘,他们会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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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如果车主认为车的质量有问题,他可以根据质量问题提出投诉,比如经销商换了几次窗帘,油漆不好。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最高法反转天价车案 退一赔三过度维权遭“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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