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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和租赁机动车牌照时,买卖双方都面临着风险,甚至可能会遇到“车”和“钱”空.某公司销售员杨洋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购车指数后,用开锁公司准备的钥匙,将别人购买的车用该指数偷走。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车牌租赁转让不合法 当心“车”“钱”两空

据了解,2015年5月,杨洋为了偿还男友的赌债,转卖了自己的购车指数。之后,她了解到有人用这个指数买了一辆白色雷克萨斯越野车,停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威斯汀酒店地下停车场(000402)。

2017年2月14日,杨洋联系开锁公司,谎称钥匙丢失。在上面的地下停车场,他用开锁公司准备的钥匙偷了一辆价值68万元的雷克萨斯越野车,并以赃物出售。

一审判决后,杨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他的行为构成盗窃,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扬有能力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自首了,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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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杨扬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以盗窃罪判处杨扬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表示,在很难找到第一购车指数的时候,很多人都有购买机动车和租用他人车牌的想法。应该提醒的是,买卖双方都面临着风险,甚至可能会遇到“车”和“钱”空.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个人如需获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应向指标调控机构登记。该索引有效期为6个月,不能转让。换句话说,个人获得乘用车牌照的前提是获得配置指标。《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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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证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吊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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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的分析,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名义所有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不仅会面临购买和租赁机动车号牌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车牌出租和转让是非法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管理暂行规定》获取分配指标,杜绝侥幸心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车牌租赁转让不合法 当心“车”“钱”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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