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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旨在保障居民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性投资。新政策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通知中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以优先购买本市六个区的一套商品房,该套商品房必须在取得五年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后才能转让。

根据通知要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奉化区(全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按本通知要求认购一套商品。住房:首先,家庭成员之一(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市六个区都有户籍;第二,在过去三年中,在该市的六个区连续支付了24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社会保险;第三,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以上三种类型的家庭统称为无房家庭。

宁波新政: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无房家庭认购的商品房必须在取得5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转让。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按套数计算),由无家可归家庭优先认购符合本市六区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

《通知》要求购房人通过城市房地产交易网或手机应用程序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房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信息。如购买人拟在项目售楼处登记购买人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其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相关信息。

宁波新政: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申报无房家庭购房资格,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本市非居民家庭还应上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购房者提供的相关信息。

自购买意向登记之日起至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不得参与任何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项目或批次房屋前,应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户数超过应提供预售房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购买对象,公证机构应对抽签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无房家庭参与购买剩余住房,如果他们在优先认购中未中标。如拟购房人数与剩余房屋数之比超过2:1,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处应对抽签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通知》指出,有意购房的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拟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遗漏或者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家可归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无家可归家庭的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宁波新政: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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