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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发布了《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关于出售叶榛时代花园二期、赤湖纯净水银行花园等商品房项目的通知》,对深汕合作区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合作区内居民家庭拥有的商品房和商品房总数不得超过2套,合作区内成年单身(含离婚)家庭拥有的商品房和商品房总数不得超过1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房。详情如下:

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 5年内禁止转让

一是建立差异化销售价格指导机制

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房和商品公寓,以合作区管委会和市房产部门的销售价格为准;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商品房和商品公寓,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并报合作区房地产部门和深圳市房地产部门备案。

二是实施商品房和商品房限购

(一)合作区内家庭拥有的商品房和商务公寓总数不超过2套,合作区内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人士)拥有的商品房和商务公寓总数不超过1套。

(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自然人不得在合作区内购买商品房。

(三)企业购买商品房的,可购买的单元数量根据合作区内企业的纳税额确定。合作区内纳税总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企业,自购买截止日起过去12个月内最多可购买10套商品房;纳税总额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企业,可购买不超过15套商品房;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购买不超过20套商品房。属于合作区内进口工业项目的投资主体,工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受税额限制,可购买的商品房数量不超过5套。

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 5年内禁止转让

(4)合作区内购买的商品房不计入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房的购买限额;在深圳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房和商务公寓不包括在合作区购买人购买商品房和商务公寓的限额内。

第三,实行优先购买制

(1)2020年新发放的预售许可证项目中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房,将优先出售给合作区内的埃布镇、小莫镇、赤石镇、后门镇的注册居民(以下简称“四镇注册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批出售建筑面积小于120㎡的商品房,第一批出售给四镇注册居民和合作区工作人员,第二批出售给其他社会人员。

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 5年内禁止转让

(二)享受优先购买资格人员的认定标准如下:

1.目前户籍所在地为合作区内的鹅步镇、小莫镇、赤石镇和祁门镇的居民;

2.在合作区工作的工作人员;

其中,企业员工就职的企业必须在合作区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区内企业近12个月纳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为合作区引进工业项目投资主体,且工业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如果上述人员或其家庭在合作区管辖范围内拥有商品房,则不再享受优先购买资格。

(三)申请优先购买的购房人,除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提交购买商品房所需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在审批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作区四镇户籍居民提供的户籍证明文件;

2.合作区工作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1)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和自购买之日起前三个月的工资银行流动证明(工资发放单位必须与购买方的用人单位一致;报销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向合作区送达的正式文件;

3.所购房屋是合作区内本人或家庭的第一套住房的证明。

(四)优先购买资格只能用于本人购买。如果家庭中有很多人符合优先购买资格,他们在购买时将只享受第一批配额。

(5)符合优先购买资格的,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定的第一批时限内提交购买材料,未按规定提交购买材料的,或新建商品房建筑面积大于120㎡含)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资格。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商品房销售的主体责任,在第一批认定时,应认真审查购买优惠购房资格材料。第一批认购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优先购买的申请人材料应报区房产部门审查。

(七)经区房产部门批准,列入首批购买场所;经审查相关信息需要改进的,采购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或不符合要求,应予以退回。

第四,加强商品房转让管理

合作区内的商品房和商品公寓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购买。

V.其他人

(1)深圳市住房信贷政策将在深圳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后实施。

(二)合作区内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和商品房)的居民,不得在合作区内申请租住(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和住宅商品房。

(3)购买人应认真检查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购房条件,因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房地产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购买人承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项目在新政策出台前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后,《深圳市深山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过渡期内开展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和《深圳市深山经济合作区住房建设水务局关于在过渡期内开展商品房预售购买的通知》(深水通[2019]5号)同时废止。

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 5年内禁止转让

深圳深山特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深汕合作区楼市新政:居民家庭限购2套 5年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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