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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吴)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2020年预制建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指出,到2020年,北京新建建筑区预制建筑的比例将达到30%以上,这将促进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零部件生产的大型企业,具有现代化装配和施工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相应的专业技能队伍。

北京: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三成以上

组装式建筑是一种将传统建筑方法中的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制造建筑构件和附件(如地板、墙板、楼梯、阳台等)的建筑。)在工厂中,将它们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过可靠的连接在现场组装和安装它们。

对于实施范围,《工作要点》明确规定。

1、各类经济适用住房,无论是否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都应采用预制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除外)。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暂行意见》(京政办发[2018]14号)的要求,鼓励使用预制房屋。企业自住租赁住房按照土地招标和拍卖文件的有关要求实行预制建筑。

北京: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三成以上

2.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预制建筑。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办公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其中政府投资的单幢地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

3.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设定相关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全市六区和通州区取得5万平方米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采用预制建筑;在其他地区,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预制建筑。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地上建筑规模以土地招标、拍卖和悬挂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准。

北京: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三成以上

4.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预制建筑,主要包括厂房(机房、车间)和仓库。

5.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下列新建项目不得采用预制建筑:单栋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建设项目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特殊技术条件下,不适宜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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