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5字,读完约3分钟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孙红丽)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从8月20日起,海南省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并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

8月20日起海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将为借款人家庭带来两大实惠:第一,只需要购房者省下大量贷款利息支出就可以购买第一套新建的自住住房。例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已提高到100万元,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按30年贷款期限计算,总应付利息按等额本息计算)相比,可节省利息约40万元,有效减少了借款人的家庭购房。第二,借款人的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善生活条件,符合家庭的购房期望,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8月20日起海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通知》规定,购买新的自住住房。海南省夫妻双方均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如果借款人只在海南省单方面支付,最高贷款金额为70万元。

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已在海南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如果借款人只在海南省单方面支付,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

建造(翻新)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已在海南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如果借款人只在海南省单方面支付,最高贷款金额为20万元。

大修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已在海南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如果借款人只在海南省单方面支付,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

在省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海南省购买住房。若借款人夫妻或借款人仅单方面将住房公积金存入省外,则在海南省购买新建或二手自住住房时,将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的60%执行。

8月20日起海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企业对公众贷款。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是指购买新的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最高贷款额度。同时,商业转公共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

根据通知,借款人的夫妻双方或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单方面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缴纳情况为“正常”。各直属机构应根据职工家庭的购房总价、还款能力、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信用记录,在最高额度内合理核定借款人家庭的实际贷款金额。

8月20日起海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此外,放宽了场外贷款和商业转公共贷款的申请条件。借款人在海南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限于“海南籍职工”,并取消“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的规定。

同时,规定了二手房自住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如果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根据中央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房自住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8月20日起海南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

地址:http://www.l7k9.com/gcbyw/22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