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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中国网银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境外银行卡大规模提现行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包括附属卡)总额不得超过相当于10万元/自然年;二是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每天提取的现金金额统一为1万元;第三,如果个人持有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限额,将被暂停今年及次年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第四,个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逃避或协助逃避境外现金支取管理。

外汇局加强反洗钱监管 每年银行卡境外取现最高10万元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的现金不到3万元。《通知》规定,每年境外取现金额为10万元,既能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的取现需求,又能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提取大量现金。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个人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金出境。

外汇局加强反洗钱监管 每年银行卡境外取现最高1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该通知符合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为个人便利改变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支取和消费,也不影响个人用汇的便利性。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不影响国外个人卡消费

《通知》不影响个人出国卡消费。目前,银行卡已经成为个人在国外使用的最重要的便捷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涉及的所有往来交易,如饮食、住宿、交通、购汇等,均可使用银行卡支付,不为个人方便占用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通知》主要规范银行卡大规模境外提现,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个人外汇政策,不影响个人境外卡消费。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外汇局加强反洗钱监管 每年银行卡境外取现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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