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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忠受贿、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同一天,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市委书记莫晓林因受贿一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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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原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先宣布了受贿和非法发放贷款的案件

12月2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忠受贿、非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判决。

法院认定:

2007年至2013年,刘忠利用担任柳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职务,协助相关单位办理贷款、入股柳州银行、承接银行营业网点改造等事宜。,并接受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财物,共计1307.7283万元(其中920.2279万元)。

此外,2010年至2013年11月,柳州银行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逃避银行监管部门监管,向中美天元集团下属公司发放各种贷款;柳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忠亲自发放贷款66笔,违规发放贷款68.7448亿元。

▲刘忠到庭听取法官判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柳州银行董事长刘忠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也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应依法惩处。

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近69亿受贿1300多万 获刑16年

鉴于刘忠的大部分受贿行为都是未遂并主动退赃,涉案赃物全部被追缴,并有法定刑和酌定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因非法发放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被判处16年监禁,罚款110万元。贿赂资金和物资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近69亿受贿1300多万 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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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党委书记莫晓林一审被判刑

同一天,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市委书记莫晓林因受贿一审被判刑。

12月20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防城港市防城区原市委书记莫晓林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莫晓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莫晓琳提取的207万元资金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提取的1187万元资金被依法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没收莫晓琳的非法所得,即位于东兴市贺州路21号1号楼2单元2203室的房产。

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近69亿受贿1300多万 获刑16年

通过试验发现,

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莫晓林利用其担任防城港市商务局局长、防城港市防城港区委书记、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的职务,为张谋峰等个人、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与特定关联人梁某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个人、单位财物1515万元以上。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银行董事长违法放贷近69亿受贿1300多万 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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