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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2月13日电最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条例》的发布将有利于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保险业扶贫业务的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精准保险扶贫政策提供统计数据支持。

保监会:《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8年1月施行

《制度》明确了对报送内容、统计对象和报告口径的要求。一是明确保险扶贫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与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数据;二是明确保险扶贫的统计对象,即重点关注连片特困地区、老、小、边、穷地区、国家和省重点扶贫开发县,特别是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保险扶贫业务;三是明确了报告单位和方法、报告频率和时间、系统实施时间,并详细说明了报告口径。该系统将从2018年1月开始实施。

保监会:《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8年1月施行

推进扶贫是保险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坚持“保险是保险的姓”的原则,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关于做好保险业扶贫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的总体框架下,中国保监会经过前期的大量讨论和调研,全面征求了各保监局和行业内保险公司的意见,并在现行保险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保险业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思考。

保监会:《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8年1月施行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实施情况,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险业扶贫统计数据,为推进精准保险扶贫政策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保监会:《保险扶贫统计制度(试行)》2018年1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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