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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个网站收到了一个企业主的举报。根据该举报,10年前,在政府的干预下,吉林法院裁定大黑山钼矿违反法律法规破产,存在虚假破产、真实逃废债务、挪用国有资产、巨额资产下落不明等重大违法事实。为此,记者赶到吉林市永济县进行调查和采访,揭开了13年前钼破产的神秘面纱。

吉林永济:大黑山钼矿破产黑幕后13年报道

200多万项目资金因钼矿破产而蒸发。

吉林市石材建设有限公司法人顾建海告诉记者,1997年,他的公司在吉林大黑山钼矿建了两栋家庭楼。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钼矿仍欠项目资金210多万元,经多次催款仍未归还。2002年9月,他将大黑山钼矿告上法庭。9月22日,法院裁定钼矿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逾期项目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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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海表示,该钼矿没有按照法院判决中约定的时间支付欠款,而是一直在拖延。2002年10月14日,法院宣布大黑山钼矿破产。当再次要求清算时,破产清算小组会让它等到清算结束,也就是13年。

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冀坡字第32号民事裁定,大黑山钼矿破产时可供分配的资产总额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比例为零。法院裁定,吉林大黑山钼矿的破产审判已经结束,未清偿的债权人不再清偿。结束吉林大黑山钼矿的破产和债务偿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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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大黑山钼矿欠顾建海200多万元的项目资金及其利息无法清偿。这让包括顾建海在内的数十名债权人极为愤怒。为大黑山提供采矿机械的王经理表示,大黑山钼矿储量丰富,目前正在正常运营和生产。它怎么会资不抵债呢?在清算期间,许多资产没有被纳入资产会计,资产总额被故意减少以避免债务。顾建海表示,根据2002年法院的裁决,到2014年底,大黑山钼矿应向他支付总计超过730万元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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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该企业违反法规和法律破产。有利息转移吗?(2002)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冀坡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宣布吉林市大黑山钼矿破产。

吉林大黑山钼矿是1989年开始开采的大中型国有矿山企业。其储量是亚洲第二大钼矿。据大黑山钼矿的工人说,尽管由于市场因素和其他原因经营困难,但该矿在过去几年里仍能保持生产周转。在法院宣布破产之前,该矿以租赁的形式从事生产经营。工人说,如果矿井不工作,谁还会承包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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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吉林市法院裁定大黑山钼矿破产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首先是接受程序上的违规行为。根据该裁定,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4日收到大黑山钼矿破产申请之日组成合议庭,发布了冀2002年第32号民事裁定。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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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法律解释》(2002年)第23号条例第10、15和17条,明确规定了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条件。破产法不仅保护债务人的权利,其更重要的法律意义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仅用一天时间就完成了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不能被认为是法院的高效率,但这恰恰证明了法院对相关国家破产法律程序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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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院在破产财产处置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中法两国在处置吉林市大黑山钼矿破产财产时,未能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

199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破产企业财产时,应当确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实事求是,严禁高估或低估低值。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尽可能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防止低价转让,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第8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实现应当通过拍卖进行。清算组负责委托具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在处置吉林大黑山钼矿破产财产的过程中,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拍卖或拍卖所得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的情况。王律师说,在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过程中,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公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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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和法国在吉林市适用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不正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冀部字第32号民事裁定书:& hellip& hellip本院认为,吉林大黑山钼矿清算组提出的破产清算报告和破产分配方案虽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但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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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条例》第42条详细列举了债权人会议的权力规定。在吉林大黑山钼矿的破产过程中,关于债权的法律规定被完全忽视。人民法院确认了清算组提出的破产清算报告和破产分配方案,但未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这不仅是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也是对破产企业债权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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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丰律师事务所许律师告诉记者,吉林市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和破产财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存在重大问题。

首先,吉林大黑山钼矿清算组委托的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机构吉林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破产财产项目的评估存在严重的错误和遗漏。在追究错误和遗漏的法律责任时,应重新委托具有地质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错误和遗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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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表示,吉林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严重遗漏了大黑山钼矿两项重要破产企业财产的采矿权和探矿权价值,错误地用租赁费替代了采矿权和探矿权的实际价值。这不仅是对债权的严重损害,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应追究评估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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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属于吉林大黑山钼矿企业破产财产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应当纳入破产财产,并作为企业有价值的破产财产进行评估。根据《矿业权评估办法》,探矿权必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吉林大黑山钼矿清算组委托的吉林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这样的评估资格?如果是,评估报告中是否遗漏了矿业权和探矿权这两个重要的企业属性,被行业称为低级错误,还是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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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它之前,有一个有预谋的计划要把它租出去。

顾建海介绍,大黑山钼矿采用露天开采,生产成本低,技术力量雄厚。拥有1300多名具有专业矿山生产技术和多年矿山生产操作经验的员工。当1997年为钼矿建造一栋家庭建筑时,钼矿的运营还不够糟糕。他有许多在钼矿工作的朋友,他们一直做得很好。钼矿怎么能说如果它不能工作,它就不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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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顾建海为吉林镍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吉林大黑山钼矿部分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甲方为吉林镍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代表为徐光平。乙方为吉林大黑山钼矿,刘铁宇为代表。该合同于2002年6月27日签署。

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实施破产。破产后,甲方有权优先收购吉林大黑山钼矿。租赁合同在买断合同执行期间终止。第三款规定,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不能破产,为了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在不改变租赁条件的情况下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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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揭露了吉林镍矿和吉林大黑山钼矿之间恶意串通的肮脏交易。租赁是一个幌子,等待破产和收购、赚取差价和侵吞国有资产都是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企业重组案件有效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债务人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或其他行为,企图通过破产逃废债务的破产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吉林大黑山钼矿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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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是这样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或利润转移?我们不知道。然而,令人怀疑的是法院如此坚持违法。

巨额资产下落不明。

吉林大黑山钼矿2001年度会计报表反映总资产价值为1.13亿元。截至2012年10月14日,破产宣告的总资产价值为3100万元。在短短的22个月内,8200万元的巨额资产蒸发了。对此,大黑山钼矿未能做出合理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经对债务和财产进行核实,发现其巨额财产下落不明,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但是,吉林省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驳回破产申请,而是继续审理,并匆忙裁定大黑山钼矿破产。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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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山钼矿的总评估价值仅为3100万元,债权人对此有争议。债权人刘经理表示,一个每天处理2000吨矿石的中型企业,除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矿权和探矿权之外,还需要数千万的辅助设施。总资产将达到560亿英镑。如何估计3000万?黑暗,有一个大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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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黑山的财务报表,自2002年6月以来,公司每月实现利润60多万元,到2004年6月利润达到6000多万元,充分说明公司是一家经营良好、充满希望的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对破产财产有异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7条。评估结论明显基于证据不足,应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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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根据债权人的异议进行重新评估,违反了相关规定。

政府收回了土地,并故意剥夺了破产企业的资产

大黑山钼矿破产清算后,吉林市政府收回了部分划拨给钼矿的土地,包括顾建海钼矿房占用的土地。政府的行为引起了债权人的极大不满。顾建海表示,吉林市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有意剥离钼资产,压缩资源,以利于收购吉林镍矿。里面有隐私和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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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破产企业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或者转让合同条件变更的,由具有土地评估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纳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该通知附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其中包括吉林省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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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大黑山钼矿的土地处置过程中,应利用上述文件对大黑山钼矿划拨的土地进行评估和转让,而不是由政府无偿收回。

吉林省恒丰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表示,虽然最高法《关于破产企业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纳入破产财产的批复》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划拨方式收回破产企业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该批复还规定,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吉林市是国务院规定的试点城市。吉林市国有企业的破产和兼并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因此,本案应使用国务院的文件,划拨的土地经评估后应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所得财产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剩余财产应根据破产财产进行分配,而不是由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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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海表示,政府不仅收回了土地,剥离了资产,还向吉林市法院出具了承诺书。根据承诺书,市政府承诺对钼矿破产后的未决问题和稳定负责。

北京三元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政府向法院出具这样的承诺书是荒谬的,也暴露了个别政府领导人是受利益驱使而去冒险的。

破产程序终止后,巨额资金从何而来?

2003年9月2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大黑山钼矿的破产程序。据了解,2004年6月3日,大黑山钼矿清算组向辽源市选矿机械厂王玉祥支付欠款70万元(50%的债权)。全额支付陈学兵、吉林销售处、抚顺挖掘机厂欠款17.9万元;开元市铁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被全额支付206万元欠款,其他不知道名称的单位也陆续收到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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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完成后,清算组仍向部分债权人分配财产,说明大黑山钼矿破产案件事实不清,问题严重。一方面,企业隐匿财产,违反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破产条件。法院不应裁定它破产。另一方面,法院裁定企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仍有剩余财产,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对企业未依法分配的隐性财产,应当进行调查、追缴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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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结束一年后,重组后的新公司的注册资本扩大了10倍,令人产生怀疑。

大黑山钼矿破产之初,以许广平为首的利益集团成立了吉林镍业集团大黑山钼业有限公司,接管大黑山的破产。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徐光平的镍业集团出资900万股,占30%。广东佛山的梁永业和大连的曲翠菊各出资600万元,各占20%的股份。北京的苏琼和浙江的张各出资100万元,分别占3.33%。共有13名经理和管理团队,其中徐光平和白持有20%的股份。这13人中,除了李延春和程海荣,其余的都是来自吉林市磐石市红旗岭镇,徐光平就是从那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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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局的资料,2004年12月21日,吉林镍业集团大黑山钼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大黑山钼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

经过仔细梳理,记者发现此次变更没有实质性的资本进入,但原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增加了10.66倍。如白原出资90万元,占股份的3%。变更后,注册资本增加了10.66倍,达到960万元,增幅为3%,其他股东也是如此。变更后的另一个主要变化是股东的构成。包括许广平在内的镍业集团和管理团队9人的股份增长了10.66倍,达到1.44亿股,占45%,被统称为吉林昊风集团。目前,吉林荣昊集团已成为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法人为徐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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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透露,大黑山钼矿的破产已经成为吉林市政府的一块肥肉。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县的政府,以及可以触及边境的法院和部门,都想从破产中获利。他们完全无视债权人的生命,并非法行事。破产一年后,他们获得了近11倍的净利润,这是一笔巨大的利润。一些股东只是一些领导人的名字。他们都是普通人。他们怎么会有机会遇到这样的好事呢?苏丽珂·琼,北京市户口,女孩,生于1976年,2002年才26岁。她能捐100万元吗?据说苏琼后来卖了1066万股,因为他没有给某个领导一股,引起了冲突,一个人拿钱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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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变更资本的扩大来看,对大黑山的破产确实有许多疑问。债权人借了钱,一些人失去了一切。以吉林市政府为首的利益集团陈宝山、徐光平、毕佐,必将受到彻查和严惩。

顾建海告诉记者,法院存在一些非法问题,最终根据一份政府承诺书做出了破产裁决。大黑山钼矿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虚假破产和真实债务逃避案件。

以大黑山钼矿破产案为例,从租赁到破产,从破产到破产后谁是受益股东,这是一场政府、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有预谋、有计划的盛宴,最终以牺牲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正如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哲所言,国有企业腐败现象高发、多发,短期内难以改变,政府、法院和清算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共同呈现出新的腐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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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公司投资兴建的钼矿嘉树大厦现已成为旧楼,钼矿所欠债务将永远是一个新账户。现在我该向谁索要700多万英镑的债务呢?

顾建海说,现在,我只想拿回我们自己的钱。13年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金,相当于目前的1000万元,被高利贷借走,并花了几年偿还贷款。大黑山钼矿的破产让我很痛苦。当时的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宝山、吉林法院院长田鑫、大黑山破产清算小组组长王松江、大黑山钼矿经理刘铁玉、永济县委书记毕作成、现任吉林浩人集团董事长许广平在此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强烈要求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并向全体债权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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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保持今后的高压态势,查处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采取猛药灭病,勇于去骨去毒,严惩不贷。如果我们找到一项调查,我们会找到尽可能多的。我们将举起反腐之剑,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对群众呼声较高的,要及时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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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有关单位能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积极启动纠错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实群众呼声,为吉林市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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