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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9月18日电(记者郭)“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369万元。其中,处罚机构数量、人数和罚款金额分别增长31%、18%和21%。”中国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今天在出席中国保监会新闻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上半年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效果突出 险企偿付能力引关注

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保险业风险得到普遍控制。然而,中国保监会会计司副司长郭晶强调,要关注、控制和化解地方风险,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防范风险、治理混乱的效果突出

今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35号),明确指出保险业风险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提出保险公司风险防控措施的39项要求,要求全行业进行自查。

例如,中国保监会非常重视防范保险资金使用中的虚假资金和风险。对虚假资本进行渗透检查;海外投资监管方面,对股权投资、另类投资、金融产品、房地产和海外投资进行了深入检查,增量风险得到严格控制。对于房地产投资监管,加强对境外投资风险和资本流动的监管,实现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托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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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业发展迅速,出现了许多新业务。对于点对点贷款、网络金融和网络保险,中国保监会也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郭靖强调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要统一。换句话说,任何创新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做一些创新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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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顿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市场秩序自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调查、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检查等。从行政处罚的情况来看,涉及的问题主要是非法使用保险资金、准备和提供虚假信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任命不具备或不具备批准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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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表示,今年上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369万元。其中,处罚机构的数量、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了31%、18%和21%。值得注意的是,重大行政处罚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4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13家保险机构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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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问题引人关注

总体而言,保险业的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郭晶表示,随着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的推进,保险公司价值较高的长期保险业务比重越来越高,投资型业务比重不断下降。但是,我们应该重视、控制和化解地方风险,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上半年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效果突出 险企偿付能力引关注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第二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和2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数量增加66家,比一季度增加27家,增幅为2016年以来最高;寿险行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6%,较第一季度提高2.4个百分点,为2016年以来首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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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郭静介绍,今年5月至6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结果显示,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有330家寿险公司、258家财产保险公司和13家再保险公司。

郭晶强调,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严格防范保险基础不清的风险,要求各保险公司整改自查问题,完善偿付能力报告制度。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对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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